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2年6月6日上午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太原市羊市街59号)召开。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16人,代表股份317,567,272股,占公司总股份73.00%。大会由公 司董事朱晋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同意票317,567,27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高宗泽先生、胡俞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同意票317,567,27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40000元/年(含税)。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同意票317,567,27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票317,567,272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王超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度合法。
    四、备查文件
    1、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2、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