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电力工业局《关于山西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调整的通知》( 晋电财 字[2000]133号)文件规定,我公司漳泽发电厂上网电价从2000年8月5日起由原来每 千瓦时0.1892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1942元,每千瓦时调增0.005元,(以上均为含税 价格)增加部分按规定列公司当期收益。
    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国家是通过整顿电价腾出的空间用于疏导电价矛盾,由于 山西电网电价矛盾突出,整顿空间较小,国家计委在兼顾调价需要与用户承受能力 的基础上,将电厂和电网项目提价因素各解决90%。由于此次电厂(机组)上网电价 的核定和调整并没有完全到位,故执行新电价的结算电量按国家计委审批方案中的 上网电量结算,超过部分的上网电量仍按以前的电价结算”。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