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二○○四年五月九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立成主持,其他五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借款纠纷事项,于2002年7月1日,提请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申请冻结了吉林省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9313600股权。目前,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通化市二道江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初步意向,通化市二道江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收购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并负责承担和偿还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本公司的部分债务。
    本公司董事会鉴于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恶化,有效资产额度较小,偿债能力较差的实际,为了落实债务,增加解决股东占款的有效途径,同意与上述两大股东共同签订协议,并提请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决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事项。
    如果三方签订协议并经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三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