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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要求,就本公司与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张恒春药业管理层受让比例和本公司为张恒春药业在一亿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的后续处理问题。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张恒春药业)是本公司前几年实行资本扩张政策收购的企业,目前由于地域、人力资源等条件限制,给集团管理带来很多困难。另外,本公司03 年度出现大额亏损后,集团在银行的授信等级发生变化,要求张恒春药业限期还贷,并且影响到本公司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本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张恒春药业的97%股权出售给张恒春药业的管理层。根据张恒春药业管理层的出资协议,该管理层同意以8193 万元出售价款为限进行出资(根据协议:交易双方同意以目前本公司对张恒春药业的欠款8193 万元为97%股权转让的价款,张恒春药业管理层承接8193万元的债务,并负责向张恒春药业偿还8193 万元欠款)。分配比例为王伟杰出资占全部出资的54%,刘仁礼、赵志强、潘新义、杨柳、曹成出资分别占全部出资的8%,王际斌出资占全部出资的6%。截至目前,该管理层已经预付1350万元资金,用于代替张恒春药业偿付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贷款的处理情况是:本公司2001 年10 月29 日,向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出具了为子公司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最高额99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合同,有效期三年。截至2003 年末,张恒春药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4100 万元。2004 年4 月15 日,张恒春药业管理层在达成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意向后,代芜湖张恒春药业偿还135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截至目前,剩余的275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张恒春药业计划与银行协商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并计划待管理层收购生效后,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解除本公司与张恒春药业的银行贷款担保关系。
    二、关于本公司应付张恒春药业8193 万元的形成原因问题。
    本公司收购芜湖张恒春药业后,先后将张恒春药业的“奇圣胶囊、黄杨宁片、三七伤药片、断血流、恒制咳喘胶囊、全龟胶囊等多个品种转移到本公司进行生产和销售,本公司通过购买张恒春药业的产品,形成了应付款。芜湖张恒春药业对本公司的应收帐款具体见下表:
应收账款---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购买产品和原料 付款 余额 2000年度 284,388,000.00 50,000,000.00 234,388,000.00 2001年度 9,600,000.00 160,719,165.20 83,268,834.80 2002年度 1,340,000.00 81,928,834.8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