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04年2月27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菊女士主持。监事会三名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以书面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表决时采取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监事通过原则,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修改为: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名监事所提出的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监事会会议议事方式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表决时采取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监事通过原则,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