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公司今日接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2)通中立执字第1号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吉林省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4352200股;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34061400股予以冻结,红股、配股同时冻结(股权持有卡号26330586)。上述股份合计5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1%。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