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28 日 在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化活动中心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 7 名,所代表的股份164,406,81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 %,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守庆、张致远辞去董事的辞呈》。
    鉴于兰守庆、张致远因身体健康原因不便于履行董事职责,同意辞去董事职务。
    兰守庆辞去董事:
    同意票 164,406,81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致远辞去董事:
    同意票 164,406,81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增补董事的议案, 候桂、韩志华先生未获通过。
    候柱:同意票23981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46 % , 反对票102695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62.47 % , 弃权票 59313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36.08 %。
    韩志华:同意票 2398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 46 %, 反对票102695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62.47 % , 弃权票 59313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36.08 %。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温尚杰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公司200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