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6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国家股 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通化市二道江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通化市特产集团总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 该项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通化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国资局批准, 并报送国家 财政部审批。
    本公司接通化市人民政府通知, 根据通化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决定中止国家股 股权转让事项, 通化市二道江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通化市特产集团总公司与通化 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废止。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