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1日上午10时30 分 在拉萨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肖永恩董事长主 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12374.2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61.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374.2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 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374.2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 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2374.2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 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12374.2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 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619.99万元,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61.99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61.99万元,未分配利润500.66万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90.7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91.37 万元。 以 2000年末总股本2005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共计派发401.0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90.35万元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2.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拟在2001年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公司 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 利用红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 30%;分配方式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或两者结合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 公司当时实际情况而定。
    五、会议以12374.2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 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王道刚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经审议后同意该董 事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 并且免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审议通过了由公司第五大股东 西藏山南泽当供电局推荐索朗江村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的议项。
    六、会议以12374.2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 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用于罗布萨坑内开采、尼木铜矿、 青藏铁合金厂改 扩建等3个建设项目的募股资金结余款2823.17万元在弥补西藏扎布耶盐湖前期开发 建设资金超支431.93万元后,剩余2391.24万元改留作公司生产流动资金的议案》。
    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