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4月10日颁发的证监公司字[2001]42 号文 《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请中国中 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规定, 对相关内容 进行了补充,并重新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