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通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安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947,6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公安县支行,为本公司向该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公安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947,600股,截止200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已全部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