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9月30日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湖北车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通车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通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华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449.1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每股转让价格3.27元,转让总价款8008.65万元。
    根据2001年9月30日坦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华通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02年12月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坦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华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855.851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3%),每股转让价格3.27元,转让总价款2798.635059万元。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财政部财企[2003]22号文件予以了批复,同意华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450.53万股中的3304.9817万股分别转让给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49.13万股、坦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855.8517万股。
    有关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1年10月11日、2001年11月20日、2002年8月6日、2003年2月22日、2003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003年3月10日,上述转让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2449.13万股,占总股本的22.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坦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855.8517万股,占总股本的7.83%,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以上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华通集团现持有本公司145.5483万股,占总股本的1.3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湖北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