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企[2003]22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华通车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450.53万股中的3304.9817万股分别转让给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49.13万股、坦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855.8517万股。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0932.23万股。其中,湖北华通车桥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145.5483万股,占总股本的1.3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坦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2449.13万股、855.8517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22.4%、7.83%,以上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有关该项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1年10月11日、2001年11月20日、2002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车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