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22,005,68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为金浩集团有限公司向该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07年3月16日。
    另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24,491,3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8%)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的质押解除(本公司曾于2005年6月23日对该质押进行了披露,该次质押的期限为2005年6月22日至2007年3月16日),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质押解除日为2007年3月16日。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