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冯启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冯启泰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平、王晓东、李玉泉
    200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