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5年8月13日,有部分公共传媒以《ST丰华14个涨停板,ST博盈也有4个涨停板,且两公司业绩也惊现拐点--清账带来光彩重生》为题目对我公司进行了报道,称有投资者认为,ST博盈具有相同的火爆题材,且该公司的火爆程度将远超过ST丰华,很可能成为下一颗耀眼的"巨星"。该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1)"2005年2月,博盈公司一纸诉状将华通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华通集团执行债务重组协议。如胜诉的话,ST博盈8570万元的坏账将可回拨,回拨收益可达0.78元/股。ST丰华的官司能赢,ST博盈的官司也应能赢。由于华通集团的背景是当地公安县政府,信用度较高,所以坏账回拨的机会相当大。有理由相信,届时同样是小盘股的ST博盈可能比ST丰华还火爆。"
    (2)"ST博盈下半年业绩将突飞猛进,而且为达到此目标,公司今年把荆州市军沙商贸公司以3510万元转让给北京金集浩投资公司,可带来数百万元以上利润。"
    (3)第一大股东"嘉利恒德宣称今后将向博盈投资逐步注入与基础设施相关的优良资产,提高其赢利水平。在大股东的支持下, ST博盈将重新定位为一家首都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前景变成柳暗花明。"
    二、澄清声明
    对于上述报道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2005年2月,博盈公司一纸诉状将华通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华通集团执行债务重组协议"的传闻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是:本公司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通集团执行债务重组协议。"ST丰华的官司能赢,ST博盈的官司也应能赢"的传闻以及"如胜诉的话,ST博盈8570万元的坏账将可回拨,回拨收益可达0.78元/股。"的传闻无事实根据。
    另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一案(申请法院判定本公司于2003年12月4日对湖北华通车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无效,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目前法院依法追加了湖北华通车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该案件正处于审理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披露。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不影响公司业绩。
    (2)本公司于2005年4月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将控股子公司荆州市军沙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以3510万元转让给北京金集浩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正在办理中,预计公司将获得200万元左右的转让收益(已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司将及时就该股权转让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3)经询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暂无改变本公司主业的打算,传媒报道"在大股东的支持下,ST博盈将重新定位成一家首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传闻纯属推测。
    三、《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