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伊朗国家铝业公司在伊朗德黑兰签署了伊朗阿拉克11万吨/年电解铝厂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62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就该项目与伊朗SADERAT银行于2003年1月11日在伊朗德黑兰正式签署买方信贷协议。
    伊朗阿拉克11万吨/年电解铝厂设计、供货合同正式生效的四个条件均已具备:1、伊朗国家铝业公司收到银行履约保函;2、本公司收到伊朗Saderat银行开出的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中部分条款已修改完毕,双方已确认);3、本公司凭预付款保函已收到预付款;4、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