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8年2月14日在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626会议室召开1997临时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股东共41名,代表股份128,488,2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7.36%,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以128,48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如下决议:
    (1)出资118,891,288.87元人民币(包括现金6,200 万元人民币和承担负债 56 ,891,288.87元人民币)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 公司收购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鑫光)国有法人股148,933,274股。
    (2)决定不再聘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审计机构, 决定改聘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为我公司新的审计机构。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