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二○○三年元月十七日在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会议室召开了第3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陈晓红因公务无法到会,委托独立董事黄寄春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宝林因事请假,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1、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4、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制度》的修订意见。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文件以及财政部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对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应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我公司2001年下发的《财会管理制度》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公司《财会管理制度》有关章节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将《财会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三段“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计提范围为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但不含关联方的数额)”改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计提范围为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包含关联方的数额)”。
    2、在《财会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中增加第五款“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第三十七条“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中取消第一款“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四、审议通过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