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9月5日与伊朗国家铝业公司在伊朗德黑兰签署了伊朗阿拉克11万吨/年电解铝厂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62亿美元,该项目资金来源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中伊两国优惠贷款框架协议提供买方信贷。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就该项目与伊朗SADERAT银行于2003年1月11日在伊朗德黑兰正式签署买方信贷协议,特此公告。
    伊朗阿拉克11万吨/年电解铝厂设计、供货合同还将在满足如下其它条件后开始生效:1、伊朗国家铝业公司收到银行履约保函;2、本公司收到伊朗Saderat银行开出的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本公司凭预付款保函已收到预付款;4、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合同的有效性。本公司承诺随合同各条款生效即时履行披露义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