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上午9:30在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04,951,0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2.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有色鑫光部分股权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聘请黄寄春、陈晓红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聘请黄寄春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聘请陈晓红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八、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204,951,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