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公司收到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建财字[2001]25号文《关于调整 财政周转金有关帐务的通知》,告知财政部以财政部财办企[2001]803 号文《关于 财政周转金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将我公司于1997年和1998年向财政部借用的 财政周转金300万美元和1500万元人民币,按财政部发文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1美 元=8.28元人民币计算,共计3984万元人民币,转作国家对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的资本金。根据该通知,我公司相应调增应付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款项3984万元 人民币(人民币叁仟玖佰捌拾肆万元整),长期借款相应减少。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