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二00一年十月十日上午9:30 在北京复兴路戊十二号恩菲科技大厦五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00一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204, 999,6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2.9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有色鑫光39.09%的股份折合148,933, 274股的议案》
    1、公司于2001年9月6 日与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有 色鑫光股份的27.282%的股份折合103,924,343 股转让给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同步)。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31,360,370元,转让价格为1.264 元/股,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2、本公司于2001年9月6 日与上海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本公司持 有的有色鑫光股份的11.816%的股份折合45,008,931股转让给上海国祥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6,891,288.87元。 支付以上海国祥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承继中色建设欠有色鑫光人民币56,891,288.87元债务的方式完成。
    截止2001年6月30日,有色鑫光总资产95,834.18万元,总负债47,696.27万元, 股东权益48,137.90万元,2001年中期主营业务收入9,985.34万元,亏损2,606. 44 万元,我公司按持股比例39.09%合并亏损1,018.85万元。
    同意股份204,999,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 弃 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托管的议案》
    本公司与上海同步于2001年9月6日签署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103,924, 343 股有色鑫光股权委托给上海同步管理,委托期间自公司与上海同步2001年9月6日签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7.4 条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起至公司与上海同步依《股权 转让协议书》约定办理全部股权交割完毕时止。
    同意股份204,999,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 弃 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受让有色鑫光持有的珠江冶炼厂51%股份折合46, 198,391股的议案》
    本公司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鑫光)于2001年9月6日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有色鑫光下属企业鑫光集团广州珠江冶炼厂51%的股份 折合46,198,391股,股权价款共计人民币46,198,391元,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意股份204,999,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 弃 权股份0股。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