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在北京中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九十七名,代表股份八千一百三十三点四八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八点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5、审议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工作计划》。
    6、选举张健先生,王宝林先生,龚永才先生,施仁先生,刘才明先生为董事。
    7、选举赵家生先生,孔和平先生为监事,赵刚先生为职工代表指派监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