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核,现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0年5月25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0年配股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京证监文[2000]75号初审同意,并 获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18 号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1]34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1月17日至2月13 日 实施了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以公司1998年底的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 每 10股配售3股;按现有股本358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875股。其中:经财 政部批准国有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28800000股。 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28800000股。配股后,我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7200000股。
    为此,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35,84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8720万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现 有股本结构变更为:普通股3872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0480万股,其他股东持有 18240万股。
    本提案将提交2001年5月31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