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0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神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调5%》的议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