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8日
    2.召开地点: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13,29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9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090,94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200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46万元人民币。
    同意313,290,9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0,949股, 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议案。
    同意313,290,9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0,9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舒建仁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