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公司签署了《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项下含施工安装和设备供应两部分,总金额2.928亿美元(折人民币24亿元),该事项已经于2005年10月12日公告。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哈萨克斯坦电解铝公司签署了上述合同的生效协议,截至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已经收到对方支付的预付款3,612万美元并向对方开出预付款保函,合同已生效并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根据工期计划,预计主要工程结算量将发生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
    关于该项目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