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向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海鑫)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银行)3.10%股权(即:160,535,250股)中第二期的79,200,000股(依据民生银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2股,故第二期民生银行股份交付额度由66,000,000股按送红股比例变更为79,200,000股)转让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签署了《关于中色股份将其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书》。并于200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中色股份关于所持民生银行股权第二期转让的补充公告。
    第二期民生银行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3.71元人民币,价款总额共计244,860,000元人民币,由于过户股份的送股和分配红利归山西海鑫所有。依据民生银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期待履行的106,535,250股股份按利润实施方案所得红利7,457,467.50元人民币已到本公司账户,故本次转让实际应收价款为237,402,532.50元人民币。
    山西海鑫已于2005年9月27日向本公司全额支付了该期民生银行股份的转让价款。
    转让双方已于2005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上述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