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0日
    2.召开地点: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受董事长张健先生的委托,董事王宏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9,172,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90%;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2,98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选举罗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249,172,9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987股, 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49,172,9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9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8月18日、7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舒建仁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