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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2-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公司于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9:30在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会议室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共307,409,2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93%(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共209,2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80,800,000股的0.0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1、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2、选举邹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选举傅志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选举王宏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5、选举严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6、选举韩又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7、选举黄寄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8、选举陈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9、选举赵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0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0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刘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43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23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14.33%。

    2、选举程小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07,379,287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179,287票,同意票占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85.67%。

    本次股东大会由乾坤律师事务所舒建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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