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向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海鑫)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银行)3.10%股权(即:160,535,250股)中第一期的5,400万股转让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的议案》。2004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中国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同意我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6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160,535,250股民生银行股份以总价款593,568,885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山西海鑫。上述股份将分三期过户,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按照每期民生银行股份交付过户的额度分三次向本公司支付。
    第一期民生银行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3.50元人民币,价款总额共计189,000,000元人民币,山西海鑫已分别于2004年12月22、24日向本公司全额支付了该期民生银行股份的转让价款。
    转让双方于2004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