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9:30在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会议室召开了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317,268,5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4.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非流通股股份数307,20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7人,代表流通股股份数10,068,508股,占流通股股份的3.6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副董事长邹乔先生受董事长张健先生的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317,268,5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307,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份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10,06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份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317,268,5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307,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份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10,06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份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份317,268,5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307,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份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10,06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份数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乾坤律师事务所舒建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