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澳大利亚奥多嘉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澳大利亚奥多嘉42万吨电解铝工程的《关于准备前期工程设计和随后的总包建议的协议》。
    协议约定:澳大利亚奥多嘉建设有限公司将支付给本公司200万美元,要求本公司在合同签署后的6个月内,对本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向协议对方提供一份前期工程设计成套方案和总承包方案,方案中本公司应提出总承包的建议价格,并应尽最大努力使总包价格不超过10亿美元(不含融资费用),同时设计相应的出口卖方信贷融资方案。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与澳大利亚奥多嘉建设有限公司和澳大利亚奥多嘉电解铝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我公司承建奥多嘉42万吨电解铝工程的《延期付款协议》,确定了我公司与奥多嘉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与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详见2003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
    在签署《关于准备前期工程设计和随后的总包建议的协议》6个月到期之前,且双方未签署任何新的协议合同之前,2003年12月10日双方签署的《延期付款协议》和《工程与供货合同》仍然成立,但尚未生效。签订本协议后,该工程的最终方案有可能发生变更,我公司能否获得总承包商的身份,将在本协议执行完后方能确定。所以本公司将会在最终方案确定后,进一步披露该项目对我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对于该项目的进展,本公司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