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独立董事会黄寄春先生因在国外,特委托独立董事陈晓红行使表决权并签字,董事邹乔先生因事未参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已向公司下发了《关于中国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91号),董事会同意召开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04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5层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已刊载于2004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的议案(详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04-019)。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
    2、截止2004年12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5层
    3、登记时间:200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5层(军博十字路口东南角)
    2、邮政编码:100038
    3、联系部门:投资部
    4、联系电话:010-63955911
    5、传真:010-63965364
    6、联系人:邰燕冰
    7、股东参加会议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中色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91号;
    2、本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6日在北京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会议室召开的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