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与上海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向)于2004年5月24日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书》,中国有色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72万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转让给上海万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变动的相关事宜已于200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6月2日本公司公告了《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日前本公司接到了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的通知,中国有色集团和上海万向于2004年7月9日又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由于本公司将在7月14日实施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7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60、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9,36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58,080万股。鉴于上述原因,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交易标的和价格等相关事宜达成此补充协议,双方对分红和转增股本后的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做出了调整:
    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中国有色集团将获得现金分红和转增股份,所以交易标的股数相应增加为5,808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仍然为10%。且分配后净资产额发生变化,净资产变为每股1.6867元,故分红后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2.1267元(四舍五入)。交易标的转让价格总额相应调整为123,516,800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有色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24,9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8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5,8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该股权转让事项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本公司将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