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1.18亿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08亿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03年11月19日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叙永支行签订贷款协议。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叙永支行将为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建设中的黄浦电厂一期工程(即"能源综合利用坑口煤矸石环保发电站"项目)提供1.18亿元的八年期贷款(国债专项资金配套贷款)。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就此项贷款为四川黄浦电力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成都大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承诺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关事项正在办理之中,黄浦电厂一期工程"能源综合利用坑口煤矸石环保发电站"是第七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2×1.5万千瓦,工程计划在2004年底完工,2005年并网发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003年8月5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大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合作投资建设泸州黄浦电力一期工程暨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黄浦电力)增资扩股的协议书》,双方就本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控股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以及双方共同建设黄浦电厂一期工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黄浦电力的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600万元。我公司出资人民币1,840万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入股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占51%的股权,并同意在四川黄浦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为其"能源综合利用坑口煤矸石环保发电站项目"获得中国农业银行叙永县支行的国债专项资金8年期配套贷款1.1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此,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本公司控股比例为51%。
    公司名称: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叙永镇南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前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电
    截止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6,251,925.88元,负债总额211,925.88元,净资产36,040,00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叙永县支行
    保证方式: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期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51%。该公司的董事长、过半数的董事、部分高管人员均由我公司派出。该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预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该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充裕,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2.08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