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社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9月27日与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3,000万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0.89%)转让给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2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9,360万元。本次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
    截止本公告发布前,本公司实际持有民生银行社会法人股148,915,000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4.4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实际持有民生银行社会法人股118,915,000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3.54%。
    如转让成功,本次转让将给本公司带来约人民币7,000万元的毛利。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38,72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健,主营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测和设计等。
    受让方: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祖慰,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财务顾问;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3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三届第24次会议,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部分股份的议案》。
    四、本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关联法人至向交易所报送本次股权转让文件前六个月内未持有和买卖民生银行、中色建设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产权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现就有关股份转让事项正在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该协议方能生效,并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该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协同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并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