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8年5月18日10:00在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626会议室召开199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12,827.8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7. 2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 过如下决议:
    一、以出席股份100%审议通过了《1997年年度报告》。
    二、以出席股份100%通过:施仁先生不再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谢亚衡当选为新的董事。
    三、以出席股份99.89%通过一九九七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九九七年本公司 实现净利润92,645,393.25元(单位:人民币,下同), 分别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9 ,264,539.33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9,264,539.33元,可供分配利润74,116,314. 59 元。按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分配利润 22, 400 ,000元,剩余51,716,314.59元结转下一次分配。
    四、以出席股份100%通过:改变原计划用于中条山铜冶炼责任有限公司的2 亿 元人民币募股资金的用途。其中: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光彩项目总承包工程的流动资 金;另外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增加目前正在进行的伊朗阿巴德铜冶炼厂总承包工程 的流动资金。
    五、以出席股份100%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