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创立大会暨 首届股东大会定于1997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在中国北京中苑宾馆二楼大会 议室举行,会议将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事宜的报告;
    2.批准设立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4.通过公司章程;
    5.选举董事会成员;
    6.选举监事会成员;
    7.审议通过公司1997年工作计划;
    8.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的资格
    1.本公司发起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前,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认 股人。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出席本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的认购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在会议召开 前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有关人员参会与否,也可直接前往会议地 点参加会议,但须备齐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及代理人 身份证。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2号
    邮政编码:100814
    联系电话:(010)68514477—9251
    传真:(010)68515364
    3.联系人:王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