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395-6号拍卖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八节11.8.3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907.216万股,占总股本12.8%)、广东金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张玉明担保投资纠纷一案,由于第二次拍卖未能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浩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下午三时整在深圳市福田区香海北路武警大厦四楼拍卖大厅第三次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907.216万股。有关的拍卖公告登载于2007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B2或者《证券时报》A12版。
    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395-6号。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