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3 月24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内江方向光电科技园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汝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10357.5473 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4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840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5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357.5473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份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 万股。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学森
    3.结论性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