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十月十三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翟鲁敏、吕忠德、张月顺、陶志超,会议由本公司监事长翟鲁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4名,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二○○五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季度报告的要求;
    二、通过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届满,现提名于公福、高庆刚、张月顺(独立监事候选人)、陶志超(独立监事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于公福先生,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74年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1968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工会副主席及副厂长,副总经理、董事,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高庆刚先生,1949年1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1978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股份制改制办公室主任。
    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张月顺先生,1949年8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企业财务负责人、财政部驻淄博地区中央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山东淄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
    陶志超先生,1969年2月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现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
    职工监事简历:
    吕忠德先生,1956年12月出生,高级政工师,1975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团委副书记、书记,工会副主席兼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