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端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21,5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44%。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括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
    3、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110,000股,占本公司H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免去鲁省民先生董事职务
    同意221,5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
    其中H股股东同意4,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一名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零零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二零零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