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1年3 月9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 实到 董事11人,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 议在副董事长鲁省民主持下,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布;
    二、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本集团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9,119,387元, 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911,939元;按5%提取公益金人民币3,455, 969 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911,939元。
    董事会建议派发2000年末期股利每10股人民币0.8元(折合港币约0.754元), 含 税,按已发行的277,312,830股A股及150,000,000股H股计算,共计人民币34,185,026 元。2000年末期未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66,518,593元结转下一年度。
    四、审议并通过2001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 年 利润分配政策:(1)2001年股利分配次数为一次;(2)2001年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比 例为35%至45%;(3)2000年末未分配利润将不进行分配;(4)2001年股利分配将以 现金方式进行。
    五、同意本公司2001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同意续聘国际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200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八、批准公司总经理提交的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做出有关投资方面决策时, 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下的项目,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无 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有关不同规定的除外”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在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九十三条之 后增加一条:“在公司做出有关投资方面决策时, 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总资产10%以下的项目,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则有关不同规定的除外。”),并提请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同意董事李治辞去董事职位,并提请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同意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时获得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向本公司股东取得有条件 的一般授权以购回H股,而该等购回的H 股的面值总额不超过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当 天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百分之十;
    十三、确定于2001年6月22日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 另行通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