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四月五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四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贺端湜、鲁省民、刘从德、郭琴、高庆刚、肖瑜、孙华,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庆骏、莫仲堃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委托肖瑜代为签字。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贺端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通过二○○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2、 通过关于延长董事、监事任期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公司下一届董事、监事的人选尚未最终确定,建议将现任董事、监事任期延长至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3、 通过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4、 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见周年股东大会通知),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通过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
    6、 批准召开二○○四年度周年股东大会(见周年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