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四月五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四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翟鲁敏、吕忠德、张月顺、陶志超。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本公司监事长翟鲁敏主持。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4名,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通过二○○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2、 通过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建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