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三月九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贺端湜、鲁省民、刘从德、郭琴、高庆刚、戴庆骏、肖瑜、孙华、莫仲堃。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批准本公司关于二零零四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业绩亏损,不派发二零零四年度现金股利。
    四、通过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四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预计二零零五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通过本公司关于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通过续聘国际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批准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2005年度薪酬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监事薪金总额为177万元(其中:执行董事6名,141万元;独立董事4名,20万元;监事2名,12万元;独立监事2名,4万元);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度的薪金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副总经理6名,108万元;董秘2名,12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