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1年3 月9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监 事4人,未出席会议的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马景星主持 下,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200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布。
    3、审议通过200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