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三月九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翟鲁敏、吕忠德、张月顺、陶志超。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本公司监事长翟鲁敏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四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二○○四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布;
    三、审议通过二○○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关于二○○四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二○○四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二○○五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认为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